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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申请信息公开程序

1.申请。

填写《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,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,否则不予受理。学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。通过信函、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
2.受理。

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。

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00(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)

联系电话:027-88399230027-88399258

电子邮箱:xzbgs027@163.com

办公地址: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。

邮政编码:430062

3.审查。

主要是对《申请表》相关信息的真实性,以及对依申请拟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是否涉密等方面进行审查。其中,对《申请表》的审查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;其他需要审查的,参照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
4.答复。

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,校长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,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答复:

1)属主动公开的,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
2)属不予公开的,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
3)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,或者该信息不存在,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;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责任单位的,可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、联系方式;

4)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应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说明理由;

5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充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
6)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校长办公室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应告知不再重复受理。

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,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其它处理。

5.归档。

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结束后,应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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