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有效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学校特编制《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的内容
1.学校名称、办学地点、办学性质、办学宗旨、办学层次、办学规模,内部管理体制、机构设置、办公地址和电话、
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。
2.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3.学校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。
4.学历教育招生、考试与录取规定;学籍管理办法;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;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。
5.学科与专业设置,重点学科建设情况;课程与教学计划;实验室、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;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,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。
6.学生奖学金、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。
7.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、专业技术职务等级,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,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。
8.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与投诉方式。
9.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;仪器设备、图书资料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。
10.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、处置情况;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。
11.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。
(二)公开的方式
主动公开的信息,通过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布。学校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,采取其他方式公开。
(三)公开的时间
主动公开的信息,一般自形成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;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一般自变更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更新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,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,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。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。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它处理。
(一)公开的程序
1.申请。填写《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,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,否则不予受理。学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。通过信函、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2.受理。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。
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00(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)。
联系电话:027-88399230,027-88399258。
电子邮箱:xzbgs027@163.com。
办公地址: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。
邮政编码:430062。
3.审查。主要是对《申请表》相关信息的真实性,以及对依申请拟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是否涉密等方面进行审查。其中,对《申请表》的审查,由校长办公室负责;其他需要审查的,参照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4.答复。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,校长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,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答复:
(1)属主动公开的,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不予公开的,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(3)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,或者该信息不存在,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;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责任单位的,可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、联系方式;
(4)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应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说明理由;
(5)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;申请人逾期未补充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(6)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校长办公室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应告知不再重复受理。
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,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其它处理。
5.归档。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结束后,应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。
(二)收费规定
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,除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收取其它费用。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有关证明,经批准后,可减免相关费用。收取的费用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。
三、监督和投诉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单位(部门)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学校监察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。
学校监察部门相关情况如下:
办公时间: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00(校历规定的工作时间)。
投诉电话:027-88399235。
电子邮箱:zhouj@cmhk.com。
办公地址: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监察部。
邮政编码:430062。